《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要点A3-B8-25(师幼互动):“ 教师保持积极乐观愉快的情绪状态,以亲切和蔼、支持性的态度和行为与幼儿互动,平等对待每一名幼儿。”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要点A2-B5-15(生活照料):“重视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幼儿参与班级的各项活动,同时给予必要的照料。根据需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帮助幼儿获得专业的康复指导与治疗。”
目的与意义
1. 所谓有“特殊需要”幼儿,就是指那些有明显情绪、心理、行为问题以及有生理残疾的幼儿。如多动倾向或已确诊为多动症、自闭症、脑瘫、身心发育重度滞后等。这些幼儿的共同特点是难以遵守规则,需要得到特殊照顾。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一些有“特殊需要”幼儿自控力差,经常会产生破坏纪律的行为,而且会因此导致因其他幼儿跟风参与的秩序混乱。为使坐圈活动正常进行,最佳策略就是安排有“特殊需要”幼儿坐在教师身边,让他们感受到教师给予的尊重和关爱。这是特殊幼儿能遵守规则的基本前提。因为只有尊重、接纳和关爱才能让他们对教师产生信任和安全感,从而能让他们对老师言听计从,最终形成内控力。
2. 实践证明,因担心保教人员有看法,或担心孩子在班级受到歧视,有些有特殊需要幼儿的家长,并不愿意或不情愿将孩子的已有诊断结果或实情告诉幼儿园。这实际上对孩子的干预没有任何好处。如果保教人员根据自己的观察,以自己的专业和经验判断幼儿可能存在某种问题时,可向家长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坦诚地与家长沟通交谈。向家长建议,为了在幼儿园取得更好的干预效果以便让孩子有更好的发展,应该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诊断。并在可能条件下,向家长推荐专业机构。
3. 教师不可以“标签”有“特殊需要”幼儿。一旦被标签,将会使他们的心理、行为和情绪问题更为严重。坐在教师身边,感受着教师传递的关爱,享受其他幼儿所没有的“特权”,会让他们非常配合教师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