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鼓励和支持交谈。要鼓励而不是禁止幼儿在活动中相互交谈与交流。如鼓励和赞许幼儿之间的相互帮助与作品分享。确保每个活动小组都处在自由、温馨与和谐的氛围之中,而不是在“冷暴力”压力之下的鸦雀无声。
2. 鼓励和支持自行解决争端。尽量要求幼儿自己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争端。“当幼儿与同伴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指导他尝试用协商、交换、轮流玩、合作等方式解决冲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社会领域教育建议)
3. 不鼓励和不支持告状行为。在任何活动中,都应不鼓励和不支持任何以求得教师的赞赏、表扬或认可为目的的“告状”行为。因为为实现个人自私目的的“告状”行为,因其动机不纯而使正常人际关系遭到破坏。
4. 对于本条标准,可通过在分组教学或活动现场观察幼儿之间互动行为的方式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