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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评估原则

评估的基本原则是,一定要把评估当成手段,而不是目的。评估只是促进提升和保持保教质量的基本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明确这条原则对具体实践工作的指导意义非常重大。

首先,不能为了评估而评估。

实践经验表明,有很多幼儿园从一开始就使用评估手段去强迫和压制保教人员必须照标准做和尽快达标。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过程导向的保教质量评估,是针对传统的结构性质量评估所提出的全新评估方式,是一个深刻的教育变革。这对于已经习惯于在结构评估传统下工作的保教人员,是一个近乎于休克性的冲击。他们真的可能不知道在每一次与幼儿互动过程中如何都能够展示尊重、接纳、支持、信任和关爱,也不知道在教室区域化设置条件下如何对班上所有幼儿同一时间放手进行自由游戏,等等。改变观念和习惯需要时间。因为没有人愿意改变。因此,一定要慷慨地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做出改变,并在此期间不要急于将评估与奖惩机制挂钩。可以在保教人员都熟悉和掌握了所有标准之后,让他们自己先实施自评一段时间,然后由管理层进行试评。当绝大多数班级试评估分数稳定在一定水平之上时,再行正式评估。如果在此过程中直接使用评估手段强迫和压制他们必须达到标准,那将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

其次,要让手段服务于目的。

就是园领导和管理者要在观念上必须明确,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提升质量和保持高质量不下降,而不是就是为了惩罚和奖励。试想一下,如果在评估过程客观的前提下,每一个班级保教人员的所得分数平均都是80分以上,那么,整个园的保教质量水准就必然是高企的。达到这个目标的前提,应是幼儿园所有保教人员在心理上都享安全感和归属感,而不是被驱使和强制被动工作的感觉。此一过程也恰好可以成为对园所文化进行重新建构的契机。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标准与自评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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