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包括和谐、平等和友善。社会公民的和谐、平等和友善,是通过个体人格特质中的自律、自尊和自信来表达和实现的。若要实现培养和发展这些人格特质的目标,就必须“注重从小做起、从点滴做起”。要在幼儿园教育过程中,将此一要求转换成师幼互动的行为,并在尊重、接纳、关爱的师幼互动中实现这一教育目标。
2.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指出:“关注幼儿的感受,保护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在幼儿园教育条件下,幼儿自尊的形成最初是单方向的。即只有教师尊重幼儿,幼儿才能发展自尊;有了自尊,才能尊重他人;而且学会自尊,才能自信和自律。
3. 在一日生活的点滴中,“教师保持积极乐观愉快的情绪状态,以亲切和蔼、支持性的态度和行为与幼儿互动,平等对待每一名幼儿”,是幼儿形成与发展自尊、自信及自律的基本前提条件。
4.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任何年龄段的班级,幼儿违反规则是一日生活中最经常发生的事情。因此,教师的纪律约束也如影随形。作为师幼互动中最经常发生的一日生活事件的纪律约束如果解决不够好,那么,要通过过程性评估是不可能的。